答案与解析:
1、【答案】A
【解析】选项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选项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选项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选项D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等均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得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2、【答案】C
【解析】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在本行填列;企业以货物对外投资的,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第2行“营业成本”的填报金额=800+30+800=1630(万元)。
3、【答案】D
【解析】(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3500)×3%=21(元)。(2)年终不含税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48000-105)÷(1-10%)=53216.67(元);53216.67÷12=4434.72(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3216.67×10%-105=5216.67(元)。(3)从美国取得稿酬收入的税款扣除限额=10000×(1-20%)×20%×(1-30%)=1120(元),在美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元,所以在境内不用补缴个人所得税。张某2011年12月份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16.67+21=5237.67(元)。
4、【答案】D
【解析】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则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5、【答案】A
【解析】选项B错误,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错误,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选项D错误,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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