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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8-11-14 18:25:09 来源:中公会计   字体:

三、综合分析题

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2年11月经乙市工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甲公司自开始经营以来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年亏损,2017年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100%。甲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7人,至今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截止2018年4月,甲公司尚欠王某3000万元、张某和周某各2000万元无法偿还。

61.除王某外,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甲公司破产申请人的有( )。

A.戊公司

B.乙市工商局

C.张某

D.周某

E.甲公司

61.【答案】CDE。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当出现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无需考虑债务人资不抵债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A、B选项错误,答案为C、D、E。

62.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A.办公楼的财产保全应当解除

B.李某应当向管理人交付汽车

C.周某起诉甲公司的诉讼应当终止

D.该基层法院应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E.戊应当向管理人清偿

62.【答案】ABE。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C、D选项错误,答案为A、B、E。

63.下列主体中,可以申请甲公司破产重整的有( )。

A.王某

B.丙公司

C.周某

D.丁律师事务所

E.甲公司

63.【答案】ABCE。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出现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无需考虑债务人资不抵债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D选项错误,答案为A、B、C、E。

64.若甲公司破产重整不成功,经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下列费用和债务中,应最优先清偿的有( )。

A.甲公司所拖欠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B.甲公司所拖欠的职工社保费

C.应支付给丁律师事务所的破产管理费用

D.欠王某的债务

E.甲公司所拖欠的职工工资

64.【答案】C。解析:根据法律规定,“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实现担保权利外,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职工劳动债权;(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因此,A、B、D、E选项错误,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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