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ABD
题目详解: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考查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 ★
2.ABCD
题目详解: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不得抵销:(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有些合同不实际履行就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如债务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4)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对被害人的赔偿,如允许抵销,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补偿对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任意侵犯,是有悖社会正义的。(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如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已无处分权,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考查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 ★
3.AC
题目详解:
甲向乙发出的电报内容具体确定,是一份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乙向甲发出的电报是承诺,因为乙完全同意了甲的要约的内容。本题选项AC正确。
点评: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考查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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