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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练《经济法》: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第五章章节练习(4)

2018-12-12 18:02:31 来源:中公会计   字体:

参考答案:

1.A

题目详解: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考查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 ★

2.B

题目详解: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考查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 ★

3.D

题目详解: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20×2=40万元;40÷200×100% =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选项A正确)或者解除合同(选项B正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选项D错误),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选项C正确)。

考查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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