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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2.21)

2019-02-21 09:28:59 来源:中公会计   字体:

参考答案

1.C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生效。另外,《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知,预告登记只制约物权处分权的生效,不制约合同的生效。因此,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是由于预告登记的存在,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2.A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可设定质权的标的范围。按照规定,我国的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押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不能作为质押物。

3.A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甲建造房屋系基于事实行为取得,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物权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产生公示公信效力。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4.A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物权的特征。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且物权的种类以及内容均法定,不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行约定设定。

5.C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物的分类。货币,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的所有权和占有不能分离,与民法上其他的物存在不同。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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