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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1.25)

2019-01-25 09:35:26 来源:中公会计   字体:

参考答案

1.D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考查点: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2.D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含义。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所以选项D正确。

考查点: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3.A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考查点: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4.C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终止。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考查点: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5.B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据此可知,本案中,应当由乙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那么乙县政府和甲市公安局可以作为复议机关。

考查点: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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