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中止与终止。选项A、B、C是行政复议中止品情形。
2.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审理。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复议机构应为区政府或市环保局中的法制机构;所以选项A错误。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选项C正确。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属于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
3.B【解析】本题考核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选项B为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4.B【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被监护人、“植物人”、“未成年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5.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附款。双方约定,A父死亡,A将房租与B居住。A父死亡的事实是必然到来的,所以租赁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该期限属于始期,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其生效条件就是期限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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