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A
题目详解:选项AB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D,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考查点:第三章.消费税
2.A
题目详解: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所以此业务不能退消费税,应退消费税税额为0。
知识点:“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考查点:第三章.消费税
3.D
题目详解: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知识点:“消费税计税依据”
考查点:第三章.消费税
4.B
题目详解: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也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竹制筷子和烫花木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5×5%+2.34÷(1+17%)×5%=0.85(万元)。
考查点:第三章.消费税
5.D
题目详解: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400×10000÷500÷250=32(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2×50%=16(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2+16+0.6)÷(1-36%)=75.94(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税=(32+16+0.6)÷(1-56%)×56%×500×250÷10000+500×250×0.6÷10000=780.68(万元)。
知识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考查点:第三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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