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与解析:
1.【答案】A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2.【答案】B
【解析】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按照消费税政策规定,应当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但是,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不属于视同销售,因此,不应当征收增值税。用于职工福利、馈赠和赞助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消费税。
3.【答案】D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4.【答案】 B
【解析】 按照消费税中的规定,销售税率不同的消费品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5.【答案】 D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该批酒应纳消费税=25000×20%+2000×0.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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