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C
题目详解:加工承揽合同:(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20×10000×0.3‰+10×10000×0.5‰)+(4+6)×10000×0.5‰=110+50=160(元)。
2.C
题目详解:如果一份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应纳税额数量比较大,超过500元,贴用印花税票不方便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3.A
题目详解: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4.C
题目详解: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不包括税务登记证。
5.C
题目详解: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则该企业应缴纳印花税=400×10000×0.0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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