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B
题目详解:计算简便是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考查点: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2.B
题目详解:选项B,属于以房屋租金抵偿债务,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考查点: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3.D
题目详解: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的,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公式(1)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所以,王某2017年10月取得的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555×40%)÷(1-20%×40%)=6823.91(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应纳税额=6823.91×20%-555=809.78(元),王某应自己负担的个人所得税=809.78×60%=485.87(元)。
考查点: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4.B
题目详解: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王某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免税的收入=30000×3=90000(元),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115000-90000=25000(元);(2)确定税率:25000÷5-3500=1500(元),适用税率为3%;(3)王某该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3%×5=225(元)。
考查点: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5.C
题目详解: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200×(1-20%)×20%=1312(元)
考查点: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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