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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一练(2.28)

2019-02-28 10:45:17 来源:中公会计   字体:

参考答案

1.D

题目详解:选项A,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B

题目详解:选项A,分得的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行权时的行权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A

题目详解:选项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C

题目详解:劳务报酬所得的抵免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偶然所得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

总的抵免限额是1600+10000=11600(元),实际缴纳的税额是8000+2000=10000(万元),所以需要补缴的税额是1600元。

5.B

题目详解:(1)先出版后连载取得的所得,属于两次所得,应分别计税;而对于连载取得的所得,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2)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国家机关对受灾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3)8月份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8000元超过了扣除限额,因此,只能按照7200元在税前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7200)×20%×(1-30%)=2352(元)。(4)因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1-20%)=72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20%×(1-30%)=1008(元)。(5)该作家上述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52+1008=3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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