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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8.9)

2018-08-09 15:32:22 来源:中公会计   字体:

1.B【解析】税收法律责任具有不转嫁性,在涉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若因税务师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涉税服务人员提出赔偿要求。税务师对外执业是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因此,应该由乙企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之后乙企业可以向甲税务师事势所提出赔偿要求。

2.A【解析】纳税人有委托或者不委托的选择权,同时也有选择谁为其服务的权力,这体现了税务师的自愿委托的执业原则。

3.D [解析】201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是新时期指导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重要指导文件。

4.D【解析】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5.C【解析】税务师执业期间,不得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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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ds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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