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初级职称 > 经济法基础 > 章节重难点 >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失业保险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31 15:56:15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开始。时光如梭,抓住了就是机遇,失去了只剩后悔,报名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朋友要行动起来了,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愿大家熟练掌握教材知识点,成功拿证。

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1)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降至2%。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2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2)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失业登记

(1)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5.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1)基本规定

用人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

满1年不足5年(1年≤Y<5年)

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1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5年≤Y<10年)

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18个月

10年以上(Y≥10年)

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24个月

热门标签: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基础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lihuijun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