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对土地增值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第一阶段在安徽、广东两地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确保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关于“‘三下’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商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之规定,就“三下”具体问题公告。
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精神,事项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