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不恰当。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有重大疑虑,不应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工作/应当由集团项目组亲自获取审计证据。
(2)不恰当。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不应执行审阅/应当对丙公司执行财务信息审计/特定账户余领、披露或交易审计/实施特定审计程序。
(3)恰当。
(4)不恰当。戊公司是重要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这些信息不能构成与戊公司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恰当。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会计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备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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