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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7-10)

2019-07-11 10:19:22 来源:中公会计 字体: 大小

1.【答案】D

2.【答案】ACD

【解析】选项B: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但是“根据”不同于“证据”。税收保全措施是针对纳税人即将转移、隐匿应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紧急处理措施。

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规定。(1)税收强制执行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因此选项A不正确;(2)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包括家庭使用的轿车,因此选项B不正确;(3)取得工薪收入的个人不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以税务机关不能对未按期缴纳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因此选项D不正确。

4.【答案】C

【小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事后补救)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一)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二)应坚持的原则:告诫在先原则(先软后硬)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三)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

(1)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2)两项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四)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

(五)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六)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这是对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特别保障。(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的相同点)

5.【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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