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及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因为: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8+1.272÷(1+3%)]÷(1-30%)=13.19(万元)。对外销售50%,则13.19万元×50%=6.60(万元)<实际销售价格7万元,以高于受托方价格出售的,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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