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解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不能清偿的部分不再承担责任。
2.【答案】C。解析:选项C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
3.【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合伙人,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4.【答案】D。解析:(1)选项ABC: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答案】C。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合伙协议有约定,那么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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