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
题目详解:
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与企业性质无关,按照商品品种分,我国目前只有17%和13%两种。所以,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40×(1+20%)÷(1-15%)×17%=9.6(万元)。
2.A
题目详解: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项D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D
题目详解:
选项D,不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项ABC均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C
题目详解: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30000×17%+2340÷(1+17%)×17%=5440(元)。
5.C
题目详解:
(1)消费税: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12万元/辆)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2)增值税:按照“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销项税额=1×10×17%=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