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A
题目详解: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A
题目详解: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C
题目详解: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B
题目详解:
(1)选项A: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2)选项C:查定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3)选项D:查验征收,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5.D
题目详解: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