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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8-06-08 16:18:51 来源:中公会计   字体:

21、【答案】C

【解析】(1)选项A:担保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用益物权以物的利用为目的;(2)选项B:担保物权是从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选项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22、【答案】A

【解析】(1)选项B:承租人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将承租人“自己”的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出租人有权撤销;选项B所述为承租人卖掉“出租人”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并不适用合同保全撤销权。(2)选项C: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3)选项D: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3、【答案】A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4、【答案】C

【解析】(1)选项AB: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劳务作为出资。

25、【答案】C

【解析】(1)选项A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非专业服务机构不能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2)选项B: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6、【答案】A

【解析】(1)选项CD: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赵某的行为违法《公司法》上述规定,股东的异议合法(2)选项A:作为总经理,赵某应当知道该交易应经但未经股东会同意,“专利实施权转让合同”无效,而不是未成立。(3)选项B: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7、【答案】A

【解析】(1)选项BD: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项C: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8、【答案】A

【解析】

【解析1(法条依据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26条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选项D)。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

【解析2(理论推演版)】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合同约定,且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有效的)。(1)选项ABC:在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说事儿,按“合同”处理;(2)选项D:“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涉及受让人(第三人),应当看“登记”。

29、【答案】C

【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选项D正确);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选项B正确);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选项A正确);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30、【答案】A

【解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状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

31、【答案】D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2)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3)选项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32、【答案】C

【解析】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

33、【答案】C

【解析】(1)选项A: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2)选项BD:如果发生在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4、【答案】B

【解析】(1)选项A: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主张破产抵销;但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2)选项B: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3)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主张破产抵销。

35、【答案】D

【解析】(1)选项AC: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选项BD: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而非“减刑”)、不得假释。

36、【答案】A

【解析】(1)选项AB: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2)选项CD: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7、【答案】D

【解析】(1)甲前罪为故意犯罪,后罪为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排除选项AB;(2)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排除选项C。

38、【答案】A

【解析】(1)选项C:本案所涉2.4万份普通发票,全部从税务机关取得,应为“真票”,本项应予排除;(2)选项D:本案所涉发票为“普通发票”,而非“抵扣税款发票”,本项应予排除;(3)选项B:不存在“非法购买发票罪”,对非法购买发票行为入罪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项应予排除。

39、【答案】A

【解析】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40、【答案】A

【解析】(1)选项A: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任意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得是其他处所)提供证言。(2)选项B: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3)选项C: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但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4)选项D: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的,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责任编辑:caoxiao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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