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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2018-12-05 20:35:18 来源:中公会计   字体: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国税负责征收、委托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除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增值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2002-2008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现暂免征收),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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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起,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
(1)下列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应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应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3)2008年以前已成立的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年以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应与其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致。200年以后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致。
(4)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5)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责任编辑:cds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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