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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模拟卷Ⅲ答案及解析

2018-11-09 20:41:42 来源:中公教育   字体:

31.【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受理时,未送达未付清价款,出卖人可取回,管理人也可以支付价款,要求交付;未取回且送到,通过债权救济。

32.【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

33.【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书面的形式,不能口头告知相对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所以选项A错误。运用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是为了规范税务机关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随意行使行政处罚权。所以选项B错误。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执法督察、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所以选项D错误。

34.【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假释的撤销及数罪并罚的适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15年-8年=7年,还未执行的7年与新罪的6年并罚,即在7年以上13年以下确定刑期。

35.【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判断本案应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另外,《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此判断本案应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综上,本案应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6.【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7.【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正确。

38.【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即失去了行使诉讼代理权的能力,无法代理诉讼,诉讼代理权随之丧失。所以选项A正确。委托代理人辞却或解除委托,当事人必须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不发生辞却或解除的效力。所以选项B错误。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是法定诉讼代理人,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C错误。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所以选项D错误。

39.【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职能。(1)法院无权决定刑事拘留措施,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可以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所以选项B错误。(2)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所以选项C错误。(3)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逮捕;所以选项D错误。

40.【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根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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