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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前模拟卷Ⅲ答案及解析

2018-11-09 20:48:32 来源:中公会计   字体:

三、简答题(共5题)

1.【答案】

(1)张某违反了以下规定:

①张某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违反了“税务师执业应该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的规定;

②张某泄露委托人的商业机密,违反了“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

③张某出具虚假涉税文书,违反了“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规定;

④张某对委托人多计费用的情况,没有进行制止,违反了“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的规定。

(2)针对违反的第①②项规定,由省级税务局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的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针对违反的第③④项规定,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涉税服务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答案】

(1)钢铁厂如果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2)贸易公司应向钢铁厂取得该项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钢铁厂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贸易公司最迟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办妥相关手续,才能保证此项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答案】

(1)甲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增值税=(5800-2880)÷(1+5%)×5%=139.0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39.05×7%=9.73(万元);

教育费附加=139.05×3%=4.17(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139.05×2%=2.78(万元);

印花税=5800×0.05%=2.9(万元);

土地增值税:

转让收入=5800-139.05=5660.95(万元);

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00-120)×(1+5%×7)+(9.73+4.17+2.78+2.9+120)=4027.58(万元);

增值额=5660.95-4027.58=1633.37(万元);

增值率=1633.37÷4027.58=40.5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633.37×30%=490.01(万元)。

(2)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2.5

累计折旧 997.5

(3000×95%÷20×7)

贷:固定资产 3000

借:银行存款 5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660.9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39.05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6.6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73

—应交教育费附加 4.17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78

—应交土地增值税 490.01

借:税金及附加 2.9

贷:银行存款 2.9

借:固定资产清理 3151.76

贷:资产处置损益 3151.76

(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5

(2530×17%-325.1)

4.【答案】

(1)宋先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转让境内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方案一: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600)×20%=680(万元)。

方案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的,属于同时发生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行为。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行为不涉税。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600)×20%=680(万元)。

(3)对于方案二,可以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答案】

(1)

资料1会计处理不正确。

调整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资料2会计处理不正确。

调整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资料3会计处理不正确。

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10000÷(1+17%)×17%=1452.99(元)

调整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

(2)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3)

调整后4月的期末留抵税额=358000-256000=102000(元),小于增值税欠税110000元,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2000

向税务机关缴纳剩余欠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责任编辑:cds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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