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集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汽车销售公司,主要经营某品牌小汽车。2018年3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该品牌A型小汽车10辆,每辆小汽车的进口价格为72万元(与关税完税价格相同),该小汽车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40%。甲公司已取得海关关税完税凭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报送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本月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的结果)。将10辆小汽车运抵甲公司支付丙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以上款项除购车款以外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2)购入汽车修理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6.47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4.7万元。该批配件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3)收到上年厂家“优秀经销商”奖金315万元,该奖金系甲公司完成厂家上半年销售任务:截至6月30日甲公司共计销售B型号小汽车210辆,每辆奖励1.5万元。
(4)当月零售A型小汽车2辆,每辆售价为245.7万元,同时收取贷款手续费1.5万元。销售款已存入银行,贷款已到账。
(5)当月零售B型小汽车40辆,每辆售价为35.5万元,同时收取代办车辆保险费142.5万元,代办车辆购置税121.37万元。销售与B型小汽车相关的饰品,售价合计为4.5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6)将一栋闲置的2010年购入的厂房租赁给乙公司,约定年租金为120万元,租赁期2年,租赁开始日为2018年4月1日。甲公司当月收取第一年租金120万元,已存入银行。
(7)当月出售一辆试驾车,取得处置价款27.32万元。该车已作为甲公司固定资产核算,账簿中记录的车辆入账时间为2017年1月3日,其原值为35.5万元,已提折旧1.35万元。
(8)当月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共计取得收入153.55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9)对展厅进行修缮(已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入账价值为3520万元),购入相关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34万元。支付修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55万元,款项均已支付。
(10)月末盘点时发现修理用零配件盘亏一批,其成本为22万元(不考虑运费,原购入时已抵扣增值税,尚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处理)。
(11)上月留抵税额234.16万元。
注:以上售价(收入)均含增值税,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甲公司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零售“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逐笔编制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当月销项税额合计。
(3)计算甲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4)计算甲公司当月实际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合计。
(5)填列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的金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 ||||
项目 | 栏次 | 份数 | 金额 | 税额 |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1=2+3 | |||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2 | A | B | |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3 | |||
(二)其他扣税凭证 | 4=5+6+7+8a+8b | |||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5 | C | D |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6 | |||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 7 | — | ||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8a | — | — | |
其他 | 8b | |||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 9 | E | F | |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 10 | — | — | |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 11 | — | — | |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 12=1+4-9+10+11 | G |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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