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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合格考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来源:中公会计研究院 2013-07-09 09:58:16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合格考生

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初级会计职称学员交流群:274455270263318022;中级职称学员交流群:235999895;会计从业资格学员交流群257539115197446838;注册会计师学员交流群:263318738

 

2013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合格考生必须在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期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予受理。请各合格考生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证书申领”栏目(http://220.168.30.69:6010/hnkj/portal/self_center/examApplication/),真实、完整地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后,准备以下材料:

1、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

合格考生带齐上述材料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审核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审核后,必须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存档备查。

合格考生应当本人前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持有上文所列的材料外,还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到委托人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必须留存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并装订存档备查。代理人仅限代为一人办理领证事宜。

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可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打印准考证”栏目,

http://220.168.30.69:6020/hnkj/wb/space/putCertNumber.jsp),查询本人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

省财政厅会计服务窗口受理业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00

(节假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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