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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0-12)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12 09:08:56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距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仅有几个月时间,面对会计行业不断的政策改革,大家还需提前准备,只有学精知识才能成功应对考试。下面中公会计网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题型,供大家提前参考预习。

多选题

1、有关民事再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自行决定再审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再审申请

D、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2、某税务师事务所2009年2月3日为某公司提供涉税鉴证服务,应收报酬5万元。2010年1月17日为该公司查账时,发现该公司尚有余款3万元未付,当日即向该公司催收。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延期,被税务师事务所拒绝。2012年2月18日,税务师事务所起诉该公司,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报酬。下列关于本案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务师事务所向公司催收报酬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B、税务师事务所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C、本案的诉讼时效届期日为2012年1月16日

D、该公司请求延期的行为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经济法》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该题针对“审判监督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1)选项AD:“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2)选项BC:该税务师事务所2010年1月17日的催收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届期日为2012年1月17日(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断”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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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hu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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