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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9-29)

来源: 2017-09-29 10:07:21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距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仅有几个月时间,面对会计行业不断的政策改革,大家还需提前准备,只有学精知识才能成功应对考试。下面中公会计网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题型,供大家提前参考预习。

单选题

1、2012年8月,甲、乙、丙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其股权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股东甲、乙征求意见,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作答复。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是(  )。

A、如果甲、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作答复,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B、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不同意其转让股权,且自己也不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C、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同意转让股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可以优先于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D、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同意转让股权,甲、乙对丙转让的股权直接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受偿权

2、陈某因为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就应当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公司胜诉

D、公司提起的该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选项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设立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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