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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赠与合同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26 15:01:38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已经取消了会计证限制,中级会计职称距离全面取消会计证也已经不远了,准备参加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现在就开始备考吧,扎实基础才能完胜考试。下面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4】赠与合同

【考频】高频

【难度】较难

1.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2.赠与人的义务

(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2009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2年多选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4.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2012年多选题)

(1)赠与人的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解释1】如果发生上述法定情形,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均可以撤销该赠与。

【解释2】(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例题1·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1)选项AC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当然有效。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0年)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答案】A。

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CD:属于法定撤销的情形。

【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2012年)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钟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张某已将轿车交付李某,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2)选项BC: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选项D: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例题4·多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2)选项B: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3)选项C: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4)选项D: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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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hu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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