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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9-14)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4 09:59:07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结结束了,考后你准备干什么呢?是调整好心情转战注册会计师,还是继续剩下几科的考试,还是出去嗨?不管怎么样,中公会计一直为大家服务,下面小编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祝大家天天好心情。

单选题

1、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的租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是否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经济法》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该题针对“租赁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本题A选项属于不得任意撤销赠与的情形。

【该题针对“赠与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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