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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考试财务管理考点之利润分配纳税管理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15 11: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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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利润分配纳税管理

【难度】一般

【考频】一般

一、所得税的纳税管理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结论】发生亏损后,应增加收入或减少可抵扣项目,使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多,以尽快弥补亏损,获得抵税收益。

二、股利分配的纳税管理

(一)基于自然人股东的纳税筹划

股息红利收益 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资本利得收益 即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投资个人在股票交易时需承担成交金额1‰的印花税

【提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处理:1)持股期限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结论】对自然人股东而言,如果持股期超过1年,股票转让投资收益税负(印花税)重于红利收益的税负(0税负),上市公司发放股利有利于长期持股的个人股东获得纳税方面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放股利可以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稳定股价。

(二)基于法人股东的纳税筹划

股息红利收益 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为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收益所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都可享受免税收入待遇;
资本利得收益 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论】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可以帮助法人股东减少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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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qi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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