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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7)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07 10:02:45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目前距离考试时间还有32天中公会计为帮助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轻松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③群】:418761079,群内会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信息。

单选题

1、某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东80人,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同意,决议将该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比有限责任公司高,所以直接变更就可以

C、股东人数必须减至50人以下,注册资本可不变

D、股东人数可不变,注册资本必须减至10万元以下

2、法定情形下,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股东可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B、股东可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D、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股东必须在50人以下,注册资本没有限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如果股东超过50人的,在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将其股东降为50人以下,否则即不合法。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选项AB错误;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因此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公司解散的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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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qi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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