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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备考题库(三十三)答案及解析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12 11: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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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真题(四)

简答题

1【答案】(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题中,融资担保额度(4000 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总资产的 30%(1 亿元×30%=3000 万元),相关担保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链接】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因此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实行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 2 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直接作出决议。

2【答案】

(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赵某对张某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一事知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甲企业有权以赵某和张某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利益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

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答案】

(1)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16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事项(1)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2)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显然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250×17%+300×17%=93.5(万元)。

(3)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不论取得何种发票,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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