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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题库(三十四)答案及解析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12 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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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整理中级会计职考试试题,供备考的考生们练习,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③群】:  418761079

简答题

1【答案】(1)A公司不能请求C公司承担维修费用。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对于因机器故障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应当由A公司承担。

(2)A公司不能请求C公司赔偿因停产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关系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案中,A公司在自己选定了出卖人和标的物后才向C公司融资,且对于标的物的选定,C公司没有进行任何干涉,因而后来生产线质量事故,致使A公司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与C公司无关,因此C公司不必承担A公司的该项损失。

(3)应当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本题中,作为承租人的A公司在占有生产线期间,应当承担安全保护义务,对因租赁物的使用不当造成的第三人的损失,应当由作为承租人的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答案】(1)甲公司7月17日发传真告知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时,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乙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协议属于合同法上的居间合同。

(3)如果乙公司在与丁公司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彩电有毁损却未告知丁公司,那么彩电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毁损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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