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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题库(十七)答案及解析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6-26 1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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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整理中级会计职考试试题,供备考的考生们练习,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③群】:  418761079

单项选择题

1【答案】D。解析: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本题A选项属于不得任意撤销赠与的情形。

3【答案】A。解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答案】C。解析: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答案】A。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答案】A。解析: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违约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

7【答案】C。解析: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的合同因约定货到后再付款,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B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A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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