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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题库(四)答案及解析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5-23 10: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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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解析:根据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选项AB正确。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D张某股权转让时,李某、赵某协商不成,李某的出资比例为25%,赵的出资比例为75%,所以该选项正确。

2.【答案】ABC。解析:公积金的用途有: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3.【答案】ABD。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答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变更登记的情形。

5.【答案】ABC。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所以选项D错误。

6.【答案】ABD。解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法》规定,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7.【答案】AD。解析:公司监事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不属于股东直接诉讼的范围,选项B错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C错误。

8.【答案】CD。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9.【答案】AD。解析:《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答案】ABC。解析: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属于股东大会特别事项。

11.【答案】BCD。解析: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2.【答案】AB。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3.【答案】BC。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

14.【答案】CD。解析: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答案】ABCD。解析:以上四项均属于《公司法》所规定清算组的职权范围。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冲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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