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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23)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1-23 14: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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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如果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

A、无须经出租人同意

B、须经出租人同意,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失

D、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题针对“租赁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该题针对“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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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兜兜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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