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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之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1-04 14:56:46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考点之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难度:C(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考试时选择题命题点,难度较低,容易掌握

【内容详解】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提示】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经典例题】

【例题1·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就的并非乙,合同不能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如孙某结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经典例题】

【例题1·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BD

【解析】(1)选项CD: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2)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生效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1)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谈不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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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兜兜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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