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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之民事行为的效力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2-29 17:49:57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考点之民事行为的效力,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

难度:B(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考试时选择题命题点,有一定难度

【内容详解】

【提示1】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提示2】本书结合教材第五章内容,对相关考点进行了补充和修正。

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提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2.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提示1】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提示2】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提示3】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3.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该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合同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干预。

【提示】(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撤销权;(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

(3)撤销权人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也可以申请撤销,还可以决定不变更、不撤销。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时,该合同应按有效合同去履行。

(5)该合同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经典例题】

【例题1·单选题】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

【答案】A

【解析】可撤销合同经依法撤销,自始(2012年2月4日)无效。

【例题2·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支付货款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选项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没有撤销权;(3)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4)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例题3·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但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可变更、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在本题中,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是否一致,该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例题4·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某照相机实际价格为7998元,营业员赵某误看为1998元并售出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B

【解析】(1)选项A:甲医院的欺诈行为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选项B:甲乙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3)选项C: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4)选项D: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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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兜兜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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