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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2-8)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2-08 17: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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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玉器设定质押担保,并就该玉器购买了一份保险。在乙保管玉器期间,玉器毁于地震。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乙应当赔偿甲玉器灭失的损失

2.甲向乙订购30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10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6万元定金,但并未提出异议,而是在收到6万元定金当日即交付全部货物。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1)选项AB:在担保期间,如果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2)选项C:毁损的玉器并非借款合同的标的物,而是质押合同的标的物,借款合同未受地震的影响,甲应当偿还乙的借款;(3)选项D:玉器系不可抗力致损,乙不存在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BC:当事人双方设立定金的行为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在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上成立、生效;在本题中,甲只交付了6万元定金,乙接 受,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定金数额。(2)选项D: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在本题中,如果甲按原约定交付了10万 元,则定金合同仅在6万元范围内有效,超出部分(4万元)视为预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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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兜兜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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