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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税法》知识点: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1-16 10: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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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

“经纪政府和事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

“融资租赁要辨析,扣除、税率皆有异”

(1)融资租赁的销售额

经(央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属于金融服务中贷款服务的范畴——扣二息(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一税(车购税)、不扣本金。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承租方先将资产销售取得资金,再支付资金将已售资产租回使用,其实质属于融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与一般融资租赁的增值税计税规则存在差异。

经(央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属于金融服务中贷款服务的范畴——扣本金和二息(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提示】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增值税处理:

承租方:出售设备不做销售,回租设备的租金中,相当于设备本金的部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

出租方: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营改增”过渡期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

“营改增”前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的,合同到期前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可继续按照原“租赁服务”(17%税率)计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①未经批准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原“租赁服务”(17%税率)计税;

②经(央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可选择扣二息(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和本金;也可选择扣二息(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不扣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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