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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税法》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1-07 11: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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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征收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标准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符合资格条件)。

【提示】在一般情况下,销售额达标——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销售额未达标但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

1.基本资格登记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应税业务

纳税人身份划分标准

原增值税业务——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年应税销售额的规模: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业务——应税行为

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

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解释1】年应税销售额的范围: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解释2】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注意】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2.资格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解释】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例外规定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规则中,有一般规定之外的例外规定,包括选择登记、不能登记。

要点

例外规定

选择登记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这些情况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提示】一般纳税人的选择登记规则,把年应税销售额达标但可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范围,限定在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范围。各类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前提,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应税行为具有偶然性),而不以单位性质为前提

不能登记

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归纳】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即各类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前提,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应税行为具有偶然性),而不以单位性质为前提。

无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3)“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登记,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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