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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税法》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31 1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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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分收入

【提示】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仅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还与之相对应地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进行了试点调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考生应把握税收收入的基本划分规则。

【例题1·多选题】根据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下列被列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税种有( )。

A.消费税

B.个人所得税

C.资源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D

【例题2·多选题】以下符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有( )。

A.到2018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B.改革的基本原则要坚持“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

C.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

D.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

【答案】BCD

【解析】P22。选项A: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BCD符合文件规定。

【知识点】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注意义务1、8、10)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0.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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