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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十二章高频考点:外汇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09 14: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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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外汇

【考频】★★★

外汇的概念★★★

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外币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七、《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适用范围★★★

(1)属人兼属地主义: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

(2)境内个人:中国公民和在中国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不包括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人员

八、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经常项目自由兑换

(一)一般规定★★★

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银行对交易真实性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审查**(多次考察)

(二)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经营性外汇收支:按货物贸易原则管理

个人资本性外汇收支:按资本项目管理

九、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部分管制★★★

(一)一般规定

1.概念

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及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及贷款等。

2.一般规定

①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③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二)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

1.外商直接投资

①无论是直接投资的汇入还是汇出,外国投资者应先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外国投资者还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使用,并符合真实自用原则。

③银行为境内直接投资所涉主体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入账、结售汇、境内划转以及对外支付等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在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

2.境外直接投资

①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制度。

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其中,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③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④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和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备案制度。

(三)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 ★★★

我国现行QFII制度框架,双重审定:

市场准入审定:中国证监会负责;

投资额度审批: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

(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

目前,我国的QDII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

管制内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境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准入;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账户及资金汇兑管理

(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制度 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首次发股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拟根据有关规定增持或减持境外股份的,应当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制度 B股市场向境内持有外汇账户的居民个人开放

(四)外债管理★★★

1.外债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包括境外借款、发行债券、国际融资租赁等。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形成的潜在外汇偿还义务,是一种或有外债,也纳入外债管理。

2.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统计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3.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4.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5.外保内贷

①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②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应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提示:中资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签订担保合同。

6.境内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应按规定获得批准。受让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通过清收、再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经外汇局核准后可汇出。

十、人民币汇率制度★★★

现行汇率制度: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1.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汇率浮动,发挥汇率的价格信号作用;

2.根据经常项目主要是贸易平衡状况动态调节汇率浮动幅度,发挥“有管理”的优势;

3.参考“一篮子”货币,即从“一篮子”货币的角度看汇率,不片面地关注人民币与某个单一货币的双边汇率。

十一、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及其影响★★★

2015年1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正式批准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权重为10.92%。人民币成为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并列的第五种可自由使用货币。但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自由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特别提款权:本身不是货币,但具有价值,可用于成员国与基金组织间的官方结算,并可用于换取等量的可自由使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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