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章节重难点 >

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十二章高频考点:《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09 14:45:00

为帮助考生更好掌握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十二章高频考点: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希望对考生学好注会有助益。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⑥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高频考点】《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新增)

适用对象: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适用地域: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不适用于港、澳、台(港、澳、台地区已作为单独关税区加入世贸组织)

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商务部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2.公平自由原则;

3.平等互利原则;

4.区域合作原则;

5.非歧视原则;

6.互惠对等原则。

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1元考试报 

2018年注会全国开课啦!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热门标签: 注会考试 经济法考点 《对外贸易法》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liangjin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