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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高频考点:垄断协议的豁免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09 14: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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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垄断协议的豁免

【考频】★★★

1.技术性卡特尔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标准化卡特尔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公共利益需要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不景气卡特尔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出口卡特尔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

1.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2)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

(3)市场结构、市场变化等情况。

2.非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1)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2)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3)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4)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等。

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以下情况除外:★★★

(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

(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3)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

3.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正当理由: ★★★

(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

(2)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的;

(3)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

(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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