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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六章高频考点:耕地占用税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22 10: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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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耕地占用税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

学习要求:注意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关系,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主要内容】

一、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提示】两个土地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2)耕地占用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

二、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下列情形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征收管理

1.征收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纳税期限——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3.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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