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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七章高频考点:强制要约制度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21 1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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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强制要约制度

【考频】★★★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具体处理有三种:

协议收购超过30%的
>30%
申请豁免:经证监会豁免,可以不发出收购要约
未申请豁免或不符合豁免条件:必须向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的要约。否则,30日内减持到30%或以下
收购恰好30%的
=30%
继续增持股份,必须采用要约方式,但允许其部分要约,而非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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