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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五章高频考点: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20 16: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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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

学习要求:掌握直接优惠和延期优惠。

【主要内容】

1.直接优惠——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2.延期优惠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3)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链接】注意和关税、车船税的优惠政策结合起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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